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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改革不可能完成的仓促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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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决定。这一政策引来多方关注,媒体从各个角度评价了此次改革的意义。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评价说,改革后,养老金领取者的境况至少不会比原来恶化,甚至能有些改善。

而《财经》杂志则分析认为,“理论上未来的养老收益应不会受到影响,但对政府财政的依赖由此增加。”

除了眼前的实效,人们更多的担心巨大的空帐和老龄化问题。“未富先老”一词概括了中国人、中国政府在未来几十年将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

巨额空帐

2012月1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行新副部长刘永富介绍了新政策的基本内容。这个名为《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包括十项内容。其中“做小做实个人账户”是核心内容,其具体做法是: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原本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转而注入统筹基金;而缩小后的个人账户资金再也不得挪用,多缴则能多得,即“做实”。

要了解这些数字的确切含义,还得从头说起。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一个以企业(单位)为载体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所谓“现收现付制”(pay-as-you- go),就是用当代的劳动者缴纳的养老费支付退休劳动者的养老待遇,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完毕,不做任何积累,这事实上是劳动者代际间收入转移和实现收入再分配。

1993年,中国开始进行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所谓“基金积累制”,是指一个养老金计划的参加者,通过他和他的雇主在其工作期间的缴费,把一部分劳动收入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并将这些不断积累的资金用于投资,等参加者退休后,该基金再以积累的养老金和投资所得回报向他兑现当初的养老金承诺。这是一种把劳动者工作期间的部分收入转移到退休期间使用的制度安排。

这次改革后,起步就明确养老金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由统筹资金主要是财政补贴、企业年金及个人缴费资金三块构成。

可是,由于综合配套改革迟迟未能启动和到位,同期财政分灶吃饭后客观上加剧了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各级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受制于片面追求政绩为取向的发展观之左右,导致统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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