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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年嘉兴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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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9号)精神,我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51719元。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59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2930元。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基数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基数为4010元),从6月起启用,并补缴5月份缴费基数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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