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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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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文件的要求,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我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对象

2019年报考升入高中段学校(普高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得升入高中段学校。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各地的体育考试应安排在初三下学期进行。考试日期、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后公布,并上报我局体卫艺教处。

三、考试项目及计分,免、减试申请办法

1.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50分(占中考总分6.76%),其中统一考试45分,日常考核5分。

2.统一考试

(1)必考项目(1项):1000M跑(男)、800M跑(女)。

(2)选考项目(2项):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游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考游泳项目)。

(3)考生在选考项目中任选两项参加考试(球类项目限选一项)。

(4)各项满分15分,考生按三个项目实际得分计入体育考试成绩。

3.日常考核

(1)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年1分,共3分。

(2)体育课及大课间活动出勤率及表现2分。

4.因伤、病、残而不能参加部分或全部三个项目考试的考生,可由家长书面提出减试或免试申请,并附学生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有关资料(需有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学校汇总后在开考前15天,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含免、减试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减免试项目等)。凡减试一个项目得9分,免试学生得27分。身体残疾的学生(提供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人证明),可申请办理免试,成绩按45分计。

四、因故缓试的办理

凡因故(如女生例假)要求缓试者,考试当天在考点办理申请缓试手续(学校认可,并统一办理)。对缓试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缓考,时间在考试全部结束后约一周进行(具体日期由各地自定),缓考按正式考试要求进行,考生成绩按缓考实得分计。若考生在规定缓考的日期内因故仍不能参加考试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复查确认后,申请办理免试手续。凡无故缺考者,以0分计。

五、考试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1.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的体育考试工作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及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由当地教育局组织实施。

2.切实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均应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并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现场监察队伍,对体育考试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考试工作严密、严格、严肃、安全、有序地进行。

3.考试中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责任性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考前对考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熟悉考试方法及过程;未经培训不得担任考务工作。

4.各地体育考试考点的确定,应尽可能相对集中,选择交通便利、场地设施条件较好的学校作为考点。考场必须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考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尽心尽职,坚守岗位,不得串岗或离岗。

5.认真做好考试的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考场必须配备医务水平较高的医生若干名,并配有氧气等必要的急救药品,做好考场的救护工作;学校和考务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确保考前、考中和考后安全、有序。

6.考试的场地、器材必须在考前经严格丈量、校验后方可使用。考试用绳为专用绳(记数)。

7.考试每天分上、下午两个单元进行,每个考生的三项考试(游泳除外)必须在同一单元完成;若因天气或其他原因中断考试,不能在同一单元内考完三项时,已考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经考点主考同意后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8.考生每一项目参考开始后,未经考务人员认可不得自行中断考试,否则作自行弃考处理。

9.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政策透明度。各校必须将体育考试的有关规定、要求、方法、标准等及时告知每一个考生,让每一个学生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参加考试。

10.学校每学期应对家长书面告知、征询其子女是否有特异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并经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为每位学生建立好相关的健康档案。在考试前,各地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的体检工作,摸清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特别是对有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的考生,要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不能隐瞒病情,实事求是地申请免、减试,共同把好安全关,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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