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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老年人补贴政策,国家对60岁以上老人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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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贵州省将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等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凡是具有贵州省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年满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补贴按月以现金、代金券的形式发放。

8月31日,贵州从江县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以社会化发放形式,首次为全县6175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入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共40.492万元,标志着80岁老人正式纳入老年人保障范围。

据悉,从江县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根据《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江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府办发〔2016〕109号)等精神和度本县财政预算安排,通过19个乡镇和2个社区调查核实申报及审批,截止8月份,全县共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6175人,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5600人,90-99周岁老年人548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27人。按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6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1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20元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首次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共40.492万元。

从江县是2010年贵州省首批命名的7个“长寿之乡”之一。该县自8月份开始,按照略高于国家“长寿之乡”标准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有关精神,重新建立了全县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凡是具有从江县常住户籍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健在的城乡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老年人高龄津贴待遇。同时,废止了从2009年开始执行的《从江县90周岁以上长寿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从府办发〔2009〕82号)文件。

从江县将高龄补贴覆盖到80岁高龄老人,不仅进一步做强了“贵州长寿之乡”品牌,夯实了“全国长寿之乡”基础,也充分体现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道德与老有所养民生政策。

贵州省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贵州老年人补贴政策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