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新政策 > 正文

年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2018年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宿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1、单位审核的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

3、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房屋类:

宿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宿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并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上加盖公章(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3、职工持以上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周一至周四为四个工作日办理)

4、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审核→二代身份证读卡进入管理系统→材料原件扫描录入→采集提取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及帐号并签字确认 (二楼)

5、中心在规定时间(三个工作日)以转帐方式直接打入到提取本人储蓄存折或卡内

提取时间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提取时间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

宿州公积金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