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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产假天数新规定,宁波职工产假工资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1月1日起,浙江省与全国同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

但是宁波的妈妈们发现,虽然产假增加了三十天,但是相应的生育津贴却还执行原来按98天发放的规定。那么现在奖励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可以报销了吗?现在好消息来了!宁波目前生育津贴已经增加到128天啦!

宁波市人社局明确回复:

生育津贴已经增加到128天

宁波市人社局在其官网明确回复:6月1日以后生育的人员,顺产是3700元的定额医疗费加128天的生育津贴,剖腹产是5100元的定额医疗费加143天的生育津贴。资金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结算给个人。

而鄞州区也在民生e点通回复网友帖文时表示,符合生育报销条件,可以在产假期满后携带相关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工伤生育科窗口办理生育报销手续,顺产报销定额报销3700元,还有128天的生育津贴,剖腹产定额报销5100元,还有143天的生育津贴。

如何报销生育津贴?

看来,宁波的顺产生育津贴享受天数增加至128天已经是铁板钉钉了。那么如何报销生育津贴呢?详见攻略也来了↓

女职工产假(2017.6.1之后生育的人员,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期满后30日内,将以下材料交给用人单位:

●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出院小结。除此之外,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待遇、农村妇女财政生育补助的,需提供原始票据。

●单位随带《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授权委托书至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窗口进行结算。相关表格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下载。

●市级办理业务时间为每月1-23日,各区1-2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关于生育津贴的几个热门问答

1、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手机尾号为“7699”的网友: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拿了生育津贴还能拿工资吗?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文件、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根据《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318号),生育津贴按照参照职工(雇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按该计发基数乘以假期天数计发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2、女方没有工作,能在男方处报销生育津贴吗?

网友“53465”:我老婆没有工作,生完小孩后,能使用我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吗?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产妇生育时未就业,男方在产妇生育当月之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的,同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即可申请按照未就业配偶的身份享受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其中顺产3700元,阴道手术产4350元,剖宫产5100元。届时由男方单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申报。

在产妇产假(顺产128天,难产增加15天)期满后30日内,需将以下材料交给男方用人单位: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具)、医疗费用票据、出院小结、个人授权委托书。除此之外,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待遇、农村妇女财政生育补助的,需提供原始票据。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待遇资金划入用人单位账户。

3、生育保险未缴满10个月如何发产假工资?

网友“硕学”:入职到小孩出生只有7个月时间,生育保险未满10个月,那生育期间的工资怎么发放?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文件,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其中生育前未按规定连续缴足十个月的,参照此标准执行。

目前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60元每月。

4、公司倒闭注销了,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手机尾号为“2716”的网友:本人妻子目前休产假中,确认公司现在已经清算注销了,生育津贴该如何申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倒闭的,应在单位注销前,由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窗口提前结算生育相关待遇,生育津贴发放至结算当天。如未及时在单位倒闭前申请结算的,由职工带上单位的工商注销证明,法人注销证明及其他报销资料,到窗口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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