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产假天数新规定,贵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标准
贵阳2018年产假多少天?
贵阳每年的孕妇都不会少,她们在享有产假时,工资是照拿不误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有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职工护理假
很多贵阳男职工都不知道有护理假,因此,当媳妇休产假时,男职工却老老实实地上班,还以为是“理所当然”的。
其实,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为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天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贵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及生育津贴一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贵州省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贵州省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正常生育且符合晚婚晚育条件:一般是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除享受98天的产假及105天的生育津贴外,增加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结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一次性围产检查费等费用,由所在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大丰市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产妇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一次性围产检查费的结算手续。
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