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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最新人才落户政策,太原人才引进落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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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四类人员落户限制,农村籍高校学生可享受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近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太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进一步放宽了太原的落户政策。

3月1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了解到,新的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拓宽了落户通道,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全面放开“三县一市”城镇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城六区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二是全面放开四类人员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市城镇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是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四是进一步放宽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员的落户政策,取消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条件。在城六区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并实际居住,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目前,太原市公安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意见。

人才迁入篇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对于博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本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提醒:对于没有单位、符合人才迁入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由太原市人才大市场出具不需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可只交医疗和养老保险,在公安迎泽分局文庙派出所申报,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准予迁入证明》落户于太原市人才大市场集体户。

办理时限: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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