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最新人才落户政策,潍坊人才引进落户补贴政策(二)
三 激励人才充分发挥作用
9、支持人才创业和项目研发。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工龄连续计算。每年举办潍坊海内外英才创业周活动,对在潍落地的获奖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0万元的创业经费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山东专利奖特别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1万元补助。
10、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80%的比例奖励给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科技人员可以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11、强化评聘激励和编制保障。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属授权我市评审高级职称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评聘。企业生产一线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需编制从各级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中解决。鼓励青年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适当增设乡镇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 打造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12、支持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认定合格的,按总投入的3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推动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研究院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认定备案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等,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支持发展创业孵化平台。对国家级孵化器达到每年毕业企业30家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省级孵化器达到每年毕业企业10家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市场化主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资助。对新设立的各类人才创业园区,给予土地、经费、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14、支持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设立市人才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做专营机构,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在潍各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可给予20%的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人才贷”“人才投”“人才保”等金融产品。
15、支持引育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才服务综合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在潍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5万-20万元资助。
五 营造富有竞争力的人才生态环境
16、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所有来潍高校(含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技能人才,可到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对潍坊籍高校毕业生意愿回乡自主创业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在潍坊市人民医院设立国际门诊(病房)。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绘制潍坊人才地图,搭建全市统一的人才信息库和“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人才服务专员、“绿色通道”“人才绿卡”等制度,发挥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专家协会作用,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一体发展的人才服务体系。
17、改善人才居住环境。市里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在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中,探索配建人才公寓制度。支持各地各用人单位通过新建、购买等方式兴建人才公寓,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对暂时不能享受入住人才公寓政策的,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居住问题。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提高到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对自主科技创业人才,按其实际投资额或缴纳税金情况,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助。
18、妥善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属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期限为3年。子女入托入学的,由当地教育部门本着听取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
19、重奖“引才伯乐”。鼓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举荐引进人才,新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两院”院士,以及申报入选国家“*”“*”专家、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泰山系列重点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按引进层次,市财政每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在海内外设立的引才联络站(点),依据联系对接、引进人才数量等情况,市财政每年给予2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按程序表彰奖励10名左右“鸢都引才伯乐”。
20、建立人才荣誉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按程序评选表彰10名左右潍坊功勋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
本政策有关财政扶持资金,已有明确来源的按原渠道执行;未明确由市财政或同级财政承担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市、县两级财政按1:9比例承担。本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因重大事项超预算支出部分,按规定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本政策将配套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