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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基数,焦作市五险最低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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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
1.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995元,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05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25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依照焦作市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16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 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

2. 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5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252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5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 350元。
3. 新开户的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现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缴存比例
2016年度,各单位的缴存比例限定在5%?12%以内,各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应按12%掌握,其它单位参照执行。
(四)调整范围
1. 今年已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本次不再调整
2. 今年未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在完成2016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6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二、缴存单位、缴存个人信息核查工作
(一)单位信息核查:各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到中心审核单位基本信息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无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地址、经办人姓名及电话(务必填写真实、准确,此项为下一步中心网上大厅、自助设备的单位用户验证信息。)、法人姓名、电话、单位缴存人数、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信息,确保中心系统内信息和单位适时信息准确一致。如有更改,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二)个人信息核查:各单位到中心拷取职工个人缴存信息电子数据,然后与每个职工个人实际信息比对,确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完整真实准确。需要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可先在拷取的电子文档中修改,并将修改后的个人信息进行红色标注,然后填写并打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修改后的电子文档一同送我中心办理修改。需要补录(修改)手机号码(务必填写真实、准确,此项为中心下一步网上大厅个人用户注册验证信息),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的修改信息来中心办理。自主缴存户、农民专户缴存人员信息核对工作由前台经办人员与缴存人员进行核对。
三、具体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缴存个人的信息要认真核对,填报相关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好信息核查工作,特别是用于发送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手机号码要做到不错不漏。
(二)各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年度缴交人数、基数、比例认真核定,自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并报送2016年7月份单位《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焦作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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