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七台河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位于我校学区内,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经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学区范围
以东大路为界,东大路以东、和平村、大五站村。
(三)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8日-20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具体报名时间:8月18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报名
8月19日:第三批次、第四批次报名
8月20日:第五批次报名
(四)报名方式
具有勃利县户籍、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在学区内学校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适龄儿童只能在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如违反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
(2)报名验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持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验证。
(3)新生入学公示。报名验证通过后,入学信息不再变动,学校对新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现居住地社保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域内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五)招生方式
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完税发票)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动产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儿童户口及父母户口(至少一方)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在一户口簿内。(出具父母无房证明)
第三批次:学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按照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第四批次: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两年以上),父母无不动产证(房产证),但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如果学校没有学位,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到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五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学校按批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派位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说明
(一)不动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中,如学区内学校确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群众需求,可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告登记证明及全额购房发票,由勃利县教育局根据不动产预告登记时间顺序安排入学。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为招生录取的房产依据。
(二)学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双方的户籍地址与上述房屋和所有权人一致,在我县范围内确无其他住房,符合相关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安排入学。
(三)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不动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发票及勃利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由就读学校审核认定,代替不动产证(房产证)报名。
(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提供的入学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录取资格,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入学资格,并给学校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等证明,将通过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符合入学条件,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名,错过阳光分班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调配。如果所在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则分配到其他学校,实施第二次阳光分班,热点班级不参与第二次分班。
(六)政策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2.引进在勃利县工作高层次人才子女。
3.符合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
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规定时间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家长意愿安排学校,参加阳光分班,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