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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河东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河东区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以各镇街公办中小学原划片招生范围为基础,结合学校建设现状,科学调整、确定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公办小学(九曲街道、芝麻墩街道)范围内报名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登录“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在初中学校及拟在非城区其他镇、街小学报名入读的,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名(见附件3)。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河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3)报名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点击“河东区”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学校入户核查→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录取办法。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①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的;

③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非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0年8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河东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父母在河东区有稳定住所。

(2)报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的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③租房证明: 提供实际入住租房的合法证明材料(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3)报名流程:城区公办小学:登陆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点击“河东区”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区教体局、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结合随迁子女监护人的务工及经商实际,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确认→教体局复审确认→录取新生→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且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初中入学工作

1.入学条件。招收具有河东区户籍、河东区六年级学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程序。

(1)河东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①实行划片招生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本镇街只有一所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本镇街)初中;城区非一贯制学校以及本镇街内有2所以上的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

②属于对口直升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集体到初中报名。小学和初中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入学报名花名册需加盖小学和初中学校公章(校长签字),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制度。未到初中报到的,由小学追踪去向并继续动员入学,统计落实情况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查,同时一份报初中学校备案。

③属于划片招生的,以小学为单位采集毕业生信息。各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依次录取,具体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1款第(4)项执行。以上4个批次录取完成后,片区内初中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录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具体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执行。因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以及非片区户籍且片区内无自有房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服从调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初中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2)河东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证书)、学籍证明或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内初中学校报名、登记,由学校、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逐级审核安排入学。

(3)非河东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部分第2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或义务教育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现场报名、登记。有自有住宅的,所需条件同小学部分第1条的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经区教体局复审后,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要加强助学政策宣传工作,精准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抬高入学门槛。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不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要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消除留守儿童失学、辍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于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学校招生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安排入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该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民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支持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采用面谈交流、活动考察等方式招生的,考察的重点是学生的身心发育水平,其相关要求、程序等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把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考核的内容,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入学考察内容。

各民办中小学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结束后,应及时告知生源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10月1日前书面报区教体局。

(六)规范日常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新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透露。

2.规范转学管理。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各镇街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房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区教局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中小学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倡树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社会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的咨询。遇有因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负责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各中小学要创造条件,注重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

(二)统筹教育资源配置。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依据推进河东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各镇街要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进行招生。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要建立健全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编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及相关招生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推进阳光招生,坚决抵制说情请托、打招呼、递条子等招收“关系生”“条子生”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五)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区教体局将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同时把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学校规范办学、综合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

(六)加强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家长充分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积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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