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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张家界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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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切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5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20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兰智平

副组长:陈初赞、杨关胜、王育杰、彭?、谭辉武、姚国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姚国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田文波、孙先继、朱耀平任办公室副主任,胡红建、王恩武、姚婷婷、杨海蓉为成员,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统筹管理的政策和方案,指导区县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小组

组  长:杨关胜

副组长:唐宁

成  员:向伟、陈勋

监督组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规范招生管理

(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1.招生计划。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计划。

2.招生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区县教育局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报名。从2021年开始,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3.招生政策。(1)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各区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科学、合理的片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较大调整时,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公办初中招生划片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优质公办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或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的老城区,可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经审批不得跨区县招生。(2)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要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同时,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办好农村学校,让农村学生安心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3)各区县教育局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各区县严格审查,规范操作程序。

4.招生录取。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所有公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步进行。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初中部和农村初中可以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是公办学校的,可接受划定片区内学生报名;是民办学校的,可接受该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各区县教育局要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具体工作办法须报市教育局备案。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

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同步招生。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市内各公民办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张发改社会〔2020〕102号)执行。省内其它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我市招生指导计划为1200 人,具体到校计划按市教育局准入审批数执行。经市教育局备案的市外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见招生管理平台上各学校招生简章。(2)张家界市民族中学(以下简称“市民中”)、张家界侨辉中学(招生计划待定)、张家界市金海高级中学、张家界雨露学校、张家界天门中学语言特色班及经市教育局备案的市外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具体到各区县招生计划见招生管理平台上各学校招生简章),其他普通高中只能在辖区范围内招生。张家界市一中、武陵源区一中、慈利县一中、桑植县一中等4所学校50%的计划按初中毕业生数单列到招生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张家界市一中单列计划不向市民中初中部下达)。市民中、张家界市金海高级中学50%的招生计划分别单列到本校初中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具体单列招生计划数要在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市民中在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分别录取广益班学生40人、30人、30人(计划可落实到各初中学校),录取普通班学生155人(含市民中)、10人、10人。张家界市金海高级中学在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分别录取90人(含金海初中部)、5人、5人。张家界雨露学校在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分别录取270人、20人、5人、5人。(3)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以下简称“张家界航院”)和张家界市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市技校”)面向全市招生,张家界航院在永定区(含市民中)、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分别招生180人、20人、100人、100人,市技校在永定区(含市民中)、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分别招生460人、40人、230人、270人。张家界旅游学校、武陵源区职业学校、慈利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桑植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部分专业可面向全市招生,具体到各区县招生计划由学校与区县教育局衔接。(4)永定区在分解招生计划时,可向市民中初中部下达普高和职高计划。

2.志愿填报。(1)志愿填报工作在“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区县和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志愿由学生在网上自主填报,考生登录张家界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即可完成志愿填报。登录账号为考生学籍辅号,初始登录密码为考生学籍辅号后六位。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5日,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5日24:00,截止时间后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修改志愿。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结束后如果有个别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组织征集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5日的8:00至12:00,职业高中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6日的8:00至12:00,征集志愿填报对象为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社会青年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或市、区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股)报名。(2)普通高中志愿不分批次,设广益班志愿和三个以内直接志愿(具体志愿数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考生根据自己的意向自主填报志愿。直接志愿只能在市民中、侨辉中学、天门中学语言特色班、张家界市金海高级中学、张家界雨露学校、经市教育局备案的市外普通高中和考生所在区县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报考职业院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三个直接志愿,每个志愿可以填报两个直接专业和一个服从调剂专业。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可同时填报职业院校志愿。(3)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广泛宣传招生政策,逐校确定初中毕业生分流比例(含异地招生),并结合区县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市各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完成招生计划。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原则上要求有30%以上的学生只填报职业学校(院校)志愿。(4)市外职业学(院)校在我市招生准入审批由市教育局负责,并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进入我市招生的市外职业学(院)校进行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凡准入学校将统一参加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宣传,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2018年开始启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简称“省平台”),推动实施中职学校招生信息权威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于6月25日前把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所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并指导督促初中学校把宣传资料张贴到每一个初三班级,印发给每一名初三学生,确保省平台招生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5)各生源学校要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志愿,实现合理分流。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尽量避免无效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3.招生录取。(1)高中阶段学校划线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集中录取。(2)全市普通高中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加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特尖生不受最低控制线限制。市民中广益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区县一中录取分数线。如果职业学校直接志愿多于该校招生计划,则划定录取分数线。各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3)招生录取按档案分划线,档案分由中考九科文化科目成绩+加分构成。(4)办有艺术、体育特色班的普通高中可在总计划内招收3%体育特尖生,其它普通高中在总计划内可招收5%的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录取档案分可以在录取分数线下降10%,但不得低于普高最低控制线。办有艺术特色班的特色学校,如果特色班计划不能完成,未完成计划调至普通班招生计划。(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初三、初二考试)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从7月27日开始通过张家界市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平台查询。7月29日,在原毕业学校公布考试成绩,并同时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6)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一律按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学(院)校同步录取。市民中、张家界市金海高级中学、张家界市一中、武陵源区一中、慈利县一中、桑植县一中等6所学校的单列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录取单列计划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单列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单列计划录取名单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职业学(院)校首先录取只填职业学(院)校志愿的考生,如计划未完成再录取未被普高录取而填有职业学(院)校志愿的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0日。从8月1日开始,考生可以凭学籍辅号和密码登录张家界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及时查询本人录取信息。(7)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加盖市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公章方可生效。(8)户籍在本市未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市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凭考试成绩参加全市统一录取(初中三年级转入的学生,初二生物地理两科学考成绩按初三七科成绩得分率计入录取总分)。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凭就读学校中考成绩证明(需加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到市教育局审查备案,根据招生计划可以安排到职业学校就读。

4.报到注册。(1)8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完成新生报到工作。8月3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过期不予办理。(2)职业院校录取结束后,于8月20日前,各职业学校完成新生报到工作。8月30日前,到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5.材料报送。(1)6月25日前,各生源学校须将学生加分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县教育局。(2)6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将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的特长生、体育、艺术、语言特色班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名单报区县教育局,同时上报特长生和体育、艺术、语言特色、学前教育班招生方案。(3)7月15日前,区县教育局将学生志愿、体育考试成绩、艺术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及奖励和照顾加分录入到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库中。

6.相关政策。(1)加分政策。①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省籍考生、省以上劳模子女可加6分录取。②烈士、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照顾6分录取。③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加6分录取(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市卫健部门认定文件为准)。④符合政策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加6分录取。同一考生在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在上述①-④条中,取最高一项计入录取总分。各区县要加大对加分对象的审核确认力度,确保加分准确无误。同时,要对加分对象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2)普通公办高中择校政策全面废止,继续实行一条分数线、一次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要在招生学校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让招生更加公开阳光。(3)各区县须制定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招生导向政策,力争每个区县办好一所艺术、体育特色高中。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设置艺术、体育特长班。(4)各区县要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思路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优质生源科学配置,既保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又兼顾其他普通高中发展,以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一)公办中小学不得超出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和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除市教育局已经明确可跨区县招生的学校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区县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应将跨区域招生数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或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凡是超范围超计划招生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其下年度招生计划数予以相应削减。

(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办法、方案和有关程序进行,不得突破有关政策规定。全市高中阶段招生,一律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计划和志愿录取。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和自定标准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超计划和无计划录取学生。凡违反规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正式启动前,任何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将初中毕业生集中,不得提前组织录取工作,不得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一经发现,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招生学校和初中毕业学校进行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替代、干预学生填报中考志愿或选择就读学校。一经发现,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任何个人未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向各级各类学校推荐毕业生或提供学生花名册;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向初中学校和教师支付招生费用,或初中学校和教师向高中阶段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高中阶段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在本市抢挖生源;严禁各种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的行为发生;严禁教职员工在招生中为其他学校提供有偿服务;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从严从快查处。与单位有关的,对学校进行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与个人有关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五)严禁中职学校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和办学点,或未经批准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或委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或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或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或通过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六)市外职业院校不按本办法履行准入手续或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的,将列入黑名单,取消进入我市招生的资格,并向省教育厅报备。

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设立举报电话(市里举报电话:0744-8229912、8223896、8223893、822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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