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各公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二)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16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见附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政策年龄原则上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地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政策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政策年龄限制的学校。各区县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发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摇号办法另行制定),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一)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1.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和《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要求执行。
3.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要求执行。
4.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 “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2.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组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执行。
四、开展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今年将启用市级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平台,市直、屯溪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分配,并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其他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参与网上报名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学校名单于2020年6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另文下发。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区县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得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六、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上市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和市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各区县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市教育局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区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区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督办事项,责成属地政府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没有一个孩子因贫失学辍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黄山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0年市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入学政策年龄
2020年市直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见附件1),报市教育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公办小学入学
(一)学区划分
市实验小学:北海路?苹果山路?徽山路?新安路?滨江西路?华山路围成区域。招生计划:5个教学班。
黄山育才学校:北海路?阜上路?新园东路?天都大道?屯光转盘?天井坞围成区域。招生计划:3个教学班。
市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黄山高新区范围内皖赣铁路以北小区,新潭镇长源村、长林村、陈坑村、瓯山村、蕉充村、霞高村居民子女。招生计划:3-4个教学班。
市梅林实验学校小学部:新潭镇梅林村、竹林村、仙林村、仙和村、引充社区以及皖赣铁路以南、仙林村区间道路以西小区居民子女。其中,引充社区属皖赣铁路以北的居民子女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市新城实验学校。招生计划:3个教学班。
市新潭小学:新潭镇华资社区、新潭村、汗山桥村、东关村、上资村及仙林村区间道路以东小区居民子女。招生计划:2个教学班。
根据义务教育班额要求,原则上小学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
(二)就读学区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入学继续实行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租房协议原则上不得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
(1)屯溪户籍(含高新区,下同)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或迁入满一年),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小学。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一年的,待固定生源安排后优先安排。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房产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小学,若学区内小学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如以祖辈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房产,出生申报时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从未迁出;如以父母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其他房产。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小学,若学区内小学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不得以户籍地址申请学区内小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非屯溪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屯溪区(含高新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监护人在屯溪区(含高新区)居住情况、工作年限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小学。
(三)特殊类型招生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和《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要求执行。
2.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要求执行。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组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执行。
三、民办小学入学
根据省厅相关要求,黄山学校、新世纪学校应在审批地(黄山市)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但不得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市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
(一)招生范围
黄山学校、新世纪学校仅招收黄山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根据义务教育标准化要求和民办学校核定的办学规模,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黄山学校2个教学班,不超过90人
新世纪学校1个教学班,不超过45人。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四、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今年市直公、民办小学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分配,并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同时辅助以线下审核,预分配名单可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查询。
(一)网上预报名登记时间
2020年市直各公、民办小学入学预报名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20-26 日,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另文下发。
(二)网上预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及要求
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填报入学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具体所需材料见附件2。
入学登记提供的房产,须为住宅性质,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持《购房合同》的,预报名时按无房登记,线下审核时提供购房会同及首付款发票。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市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入学: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③已报名但不按时到校注册的。
五、非起始年级转学要求
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条件及所需材料参照一年级入学要求执行,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学生转入。屯溪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从公办学校转入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受此限制。上一学期结束前1个月或新学期开始前后1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初始年级的第一个学期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咨询小组,根据本意见制定本校一年级入学方案,招生期间在校门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布学校的学区范围和具体地段,公开入学程序。各学校要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切实做好入学咨询及服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入学政策
按照义务教育法,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班额,所有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一律不得设重点班。
(三)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检查督导
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入学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