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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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海淀区启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为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具体的补助标准为,对依托居家、社区养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失能老人、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60岁以上失独失能老人及80岁以上失独老人,根据失能程度购买养老服务,其中轻度依赖每人每月1000元、中度依赖每人每月1200元、重度依赖每人每月1500元;对依托居家、社区养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70岁以上独居、孤寡老人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购买养老服务;对愿意入住本区养老机构的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失能老人,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的经费,由海淀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负担。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民政科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持《准予补助告知书》,由区民政局指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政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社区集中照料、入户生活照料、家庭病床、精神慰藉四大类,包括送餐、助浴、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卫生保洁、洗衣、陪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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