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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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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近期,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莆田市自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十次上调。此次调整的范围是12月31日前办理好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此次调整后莆田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00元。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通调整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养老金与我市物价联动部分增加40元、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增加110元、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多发1.5元/月。

  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群体适当倾斜。一是对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每人月增发80元。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人员按照高一项增发。

  二是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包括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

  三是对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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