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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延迟退休改革均采取渐进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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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中国延迟退休的方针,其实当我们对自身的决定有异议的时候,不妨借鉴一下别人的思想,看下别人是怎么想的。

  国外的施政经验和国内人口、社会发展大势,都凸显出推进延迟退休实施的必要性。然而,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现实,却使得我国延迟退休改革面临的形势尤为复杂。

  “渐进式”和“弹性”是其他国家在探索延迟退休年龄改革实践中普遍遵循的原则,这两条带有普适性的经验,同样适用于我国的退休年龄制度改革。“渐进式”可以起到“缓冲剂”的效果,为倾听和吸收民意以及政策的及时调整创造空间,从而减轻政策实施阻力。而“弹性”原则可以尽可能地照顾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尊重不同个体自由选择退休年龄的权利,从而减少反对的声音。

  但要真正扭转民意舆情对延迟退休改革的抵触态度,还要在“养老双轨制”并轨和鼓励延迟退休的激励机制上下功夫。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这意味着,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契机,备受争议的“养老双轨制”并轨将有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养老双轨制”并轨,并不是单纯地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一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中来,更不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体系,而是建立一个统一的、覆盖体制内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体来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构成,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构成。其中,所有劳动者都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现了公平性,而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体现了体制内外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差异。

  如果说“渐进性”和“弹性”是推进延迟退休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那么,“养老双轨制”并轨和鼓励延迟退休的制度设计,就是延迟退休改革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在扫清了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之后,延迟退休就可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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