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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将“固化”适用范围只出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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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已实施8年之久的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固化”,适用范围只出不进,即原参保人可以允许通过其他参保渠道退出,但政策不再适用于新的农转居人员,新增加的农转居人员,今后只能通过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两类养老保险办法来解决养老问题。

新人只能两个渠道解决养老

  以往的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在土地被征收后,其身份也由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但身份的转变,却给他们的养老带来了一定的问题。为此,2006年,广州出台了专门针对该群体的特殊养老政策——《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划将全市城中村的转制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化养老体系中。但政策实行8年来,原有政策的部分条款已落后,今年,广州市人社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固化”了农转居人员的参保人群,只出不进。《办法》提出,本办法实施时已参加本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继续按本办法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而本办法实施时未参加本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则不再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新增加的农转居人员只能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解决养老问题。

  同时,《办法》还提出,对于参加了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如果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将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金调整将与物价水平挂钩

  根据《办法》,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费由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缴纳,按参保人缴费基数的24%计缴,具体的分担比例由经济组织和个人商定,但个人的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其缴费基数的8%。参保人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上限为60%(经济条件许可的经济组织和农转居人员,缴费基数上限也可以为300%)。具体的缴费基数由经济组织根据农转居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与农转居人员商定、确认后申报。

  《办法》提出,广州还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物价指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增幅情况,测算确定具体的增长幅度,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据了解,从农转居养老保险办法实施以来的8年间,广州连续6次调整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养老金水平从426元/月提高到了当前的738元/月。

  新修订的《办法》提出,各区(县级市)将统筹基金分别记账,当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原规定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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