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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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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你知多少?

参保缴费基本知识

一、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及时参加社会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参加杜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应承担哪些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参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欲。

三、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和基数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0%比例缴费,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比例缴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一般以年计算)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其60%,缴费比例为20%。

四、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该怎么办?

  职工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依法进行处理。

五、参保单位没有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缴费基数与职工个人权益密切相关,职工个人应当保留工资收入的原始凭据,定期查询,核对自己的缴费情况,若发现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职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修改意见,通过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不同意修改或者没有按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的,职工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职工必须在侵权终止之日起二年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了举报、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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