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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德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从有关部门获悉,德阳将出台《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今年,德阳将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在一起的,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办法》规定,在德阳市辖区内,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缴费标准自主选择进行缴费,而人民政府则将相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不低于40元/年.人的补贴,分别每人每年为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

  《办法》明确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其中,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按照《办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符合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条件的,可按月领取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最低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从1月起按照每人每月60元发放。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则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办法》指出,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此外,每个参保人均将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蓄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等制度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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