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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多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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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多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可退费

  23日,记者获悉,包头市多缴养老保险费退费工作已于日前开始,有多缴养老保险费情况的参保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据悉,此次多缴养老保险费退费工作的适用范围为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具体为同一人在同一时段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五七工和集体工)、城乡居民、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的;同一人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曾在不同统筹地参保但未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造成多缴费的和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多于应缴金额,确实应予退还的。以企业职工身份在不同单位重复缴费的,保留最后缴费单位的缴费账户,原重复个人缴费部分退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纳入统筹基金账户。对同一参保人员分别以企业职工身份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重复缴费的,重复缴费部分退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额。同一人在同一时段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五七工和集体工)、城乡居民、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的,由本人确认保留其中一项,其他重复部分退还本人全部缴费额。除重复缴费、重复参保外,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待遇后,个人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退还本人。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优惠政策,给予的社保补贴部分不予退还,全市范围内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有类似情况的,也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如果参保人员有以上多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可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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