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惠州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3%(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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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调整至15%,低于13%的调整至13%,单位缴费比例在13%~15%之间的维持不变。同时,对本市户籍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必须执行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不得执行不同的单位缴费比例。
据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情况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15%;国有、集体企业15%;外资、民营企业1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12%。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必须执行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原单位缴费比例为15%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下调至13%;原单位缴费比例为12%的外资、民营企业上调至13%。”该负责人说,而对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保持12%不变。
该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各市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必须执行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13%~15%),是为实现全省统筹打下坚实基础的重要决定,对规范企业职工参保缴费、维护职工利益意义非常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