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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制度政策问题解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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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接生的,免收其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凭免收医药费用的有效票据、接生登记本和当事人签字证明等,与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定期在大病统筹基金中结算。

22、我区农牧民新生儿抢救治疗有何惠民政策?

答: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农牧民新生儿抢救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实施即时结报的,免收医疗费用;没有实施即时结报的,农牧民凭《农牧区医疗家庭账户本》、县(市、区)医疗机构转诊转院证明和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在大病统筹基金中全额报销。

23、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不用交住院费还可以领到补助吗?

答:自治区实行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政策,孕产妇和护送者均能领到补助,农牧区医疗制度对孕产妇和护送者补助各50元。此外,通过妇幼项目也领到住院分娩补助。

24、农牧民在统筹地区以外务工、探亲、旅游时发生疾病住院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答:农牧民在统筹地区以外务工、探亲、旅游时发生疾病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农牧民个人垫付,出院后持有效票据、证件及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需要农牧民在入院后5日内告知所在统筹地区县级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县级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办理报销补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5、农牧区医疗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医药费用有哪些?

答:酗酒、斗殴、吸毒发生的医疗费用;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美容或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镶牙费用;自购药品、营养品、保健品的支出费用;征兵、招工、入学体检费、交通费(运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和抢救的除外);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但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农牧区医疗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补偿。

26、我区农牧民因疾病需要转诊转院的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诊断不明、治疗无效,不具备诊治条件或者病情危重,确需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经县(市、区)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农牧民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急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县(市、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转诊,不得拖延,并告知所属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进行事后审核。

27、我区农牧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最高能报多少钱?

答:目前,我区农牧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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