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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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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月1日起,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5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仍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该标准将从1月1日起执行。

与此同时,烟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今年5月份起,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105万烟台居民已享受了待遇。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10个缴费档次

目前,烟台百姓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无缝覆盖。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每年最高缴5000元,最低为500元,分10个缴费档次。

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7年,烟台开始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到了2011年7月份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是烟台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眼下,烟台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参照山东省标准。该标准自1月施行,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每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主要有以下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最低75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烟台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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