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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鄞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调整

从区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策较原政策有较大调整。

新政策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意见》规定,从起,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不过,取消缴费补贴设置了过渡期,即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未逐年缴费的人员以及预计到达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在年底前办理补缴的,仍可享受补贴。

参保人员死亡后,原来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时,需要扣除政府补贴,政策调整后全额(包括利息)可以继承。丧葬补助费领取对象也从原来的待遇享受人员扩大至所有参保人员,即原来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只有待遇享受人员才能享受,现在参保缴费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死亡的也可以同样享受一次性丧葬费,标准为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12月31日后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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