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办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因病提前退休(职)
1.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确认并履行备案手续(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公式,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办理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职工档案(按照劳力字〔1992〕33号文件规定整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参加工作时间及缴费年限确认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复印件。
正常退休:基本资料同上、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特殊工种名录一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结论表》一式二份、职工本人退休申请一式二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