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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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流动就业人口数量越来越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也逐渐为大家所关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呢?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异地转入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到我中心提出办理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我中心在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再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非本省户籍地转入人员办理首次参保手续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除经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外,不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只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异地转出
单位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工作人员确认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到账后,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再将此《参保缴费凭证》带给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有欠费情况的,须在清欠后或核销后再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