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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缴费比例新规定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2018年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调整了!

根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64号)及《关于公布2018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328号)有关规定,2018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已调整,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计算公式:

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8.75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

缴费额举例如下(单位:元):

基数比例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金额
80%375918%676.62
100%4698.7518%845.78
200%9397.5018%1691.55
300%14096.2518%2537.33

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度,我市(不含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76.62、845.78、1691.55、2537.33四档之间选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情况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6.02元。

针对困难家庭,医保缴费还有一个暖心的福利政策,即: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8.01元。相当于医保缴费享受五折优惠,为困难家庭减轻了缴费压力,体现了民生政策的人性化关怀。

2018年1月1日起,新的缴费标准开始执行,相关参保人员请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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