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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及缴费标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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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对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7类特殊情形人员予以了政策倾斜,比如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养老金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实施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

一、 关于个人帐户:自2006年1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8%建立,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二、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某单位职工赵某,男,高工,生于1946-9-9,1964-9-1参加工作,2006-9-9退休,持独生子女证。初次缴费时间93-10-1,建帐时间98-1-1,视同缴费年限349月(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本人已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本例中指从64-9至93-9),建帐前实际缴费年限51月(指单位和个人已共同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本例中指93-10至97-12),个人帐户年限(N)105月(本例中指98-1至06-9),累计缴费年限(M)505月(指视同缴费年限+建帐前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年限),个人帐户累计金额19593.66元。(200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18.83元)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注:中铁二局按1994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 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即(94年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94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95年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9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当年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当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94年至退休当年的缴费年限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555+1.684+1.878+…1.346)/13=1.866 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18.83×1.866=2460.94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1318.83+2460.94)/2×505/12×1%=795.26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月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9593.66÷139=140.96 注:国发[2005]38号规定-----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60岁退休按139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 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 个人帐户的累计缴费年限(M-N)×1.3%(计算系数)(注:计算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四川省测算后定为1.3%) =(1318.83+2460.94)/2×(505-105) ×1.3% =818.87

(四)、调节金: 月调节金=70元(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70×90% =63.00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五)、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累计缴费年限 =2460.94×(0.1+0.1)%×505/12 =207.13 其中:

增发待遇类别:

1.全国劳模0.3%

2.二次以上省劳模0.2%

3.一次省劳模0.1% (以上劳模均指95年12月31前获得的,全国劳模与省劳模不重复享受,96年1月1日及以后的不增发。)

4.独生子女0.1%

5.三线地区内迁职工

6.高海拔地区职工

7.少数民族地区职工

8.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科技人员

9.高级专家(持证并聘用)0.1%

10.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

11.其它 (4-11项可累加计算) 月基本养老金合计=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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