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及涨工资方案细则
2018广东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及涨工资方案细则尚未公布!故而2017情况如下:
哪些人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广东将有明确规定,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参保人达到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认定办法》明确的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则分为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两种,而女工人中的农民合同制女职工以及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
领养老金须“够龄退休+缴满15年”
《认定办法》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类型分为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延迟退休三类。参保人要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须同时符合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须累计缴费满15年。
而《认定办法》明确的年龄条件为:男性正常退休时年满60周岁,女干部(从事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从事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其中农民合同制女职工以及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女性在职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满一年以上的,经单位确认后从满一年的次月起按新岗位认定退休年龄。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失业人员(包括下岗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的岗位按工人认定。
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政策性三类。需注意的是,参保人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经初步审核后将通过公告、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延迟退休则针对女干部、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少数高级专家等。
按月领养老金须每年参加资格认证
《认定办法》明确,参保人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费款所属期确定最后参保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应每年参加资格认证,可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认证。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若出现未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或未通过领取资格认证,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涉嫌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四种情况,从次月起暂时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上述暂停发放的情形消除后,可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规定恢复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
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清退。
广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广东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
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加发55元,不区分退休群体和地区,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的定额调整均相同。
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加发的养老金的全省平均增幅为5.07%。
调整倾斜
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
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
向高龄人员倾斜
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向高龄人员倾斜加发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
向企业退休均转干部倾斜
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均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