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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海省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青海省上调养老金何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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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部《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119号),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

(三)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不含统筹外项目)的1%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30元的按30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时所任(聘)职务(职级)对应的全省同职务(职级)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调整增加。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85年6月30日前退休且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无职务退休干部,以及退休时聘为高级技师、技师的工人,按乡科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确定;退职人员、其他无职务人员和高级工及以下、普通工,按科办员、助教及以下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确定。

3、倾斜调整。一是向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倾斜。企业退休人员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70元。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步同比例调整解困补助标准。

5、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85%的,按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5%计发。

(四)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青人社厅发〔2016〕119号文件执行,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尽快发放到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9月底前将1-9月增加的养老金补发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调整工作完成后,各市(州)人社局、财政局要及时进行总结,9月底前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调整落实情况。

这次调整的主要特点

(一)调整办法总体一致。在调整的政策框架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保持了总体一致,实行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较好地体现了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并轨,在三个方面完全一致:一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水平完全一致;二是挂钩调整中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做法完全一致;三是倾斜调整中向高龄人员倾斜政策完全一致。

(二)充分体现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照顾。一是调整中仍然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增加了一块考虑艰苦因素的养老金。二是对企业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这个特殊群体进行了特殊倾斜。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中,考虑到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因此规定凡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的,按月人均养老金的1%(30元)调整。四是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并充分考虑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差距,这次调整中,企业总体按7%左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平均按6%左右调整,体现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照顾。五是按照“托底线、补短板”的要求,对基本养老金低于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85%的,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按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5%(1071元)计发。

(三)合理考虑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在调整中,既体现政策的统一和并轨,也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各职级之间合理的比例关系,在挂钩调整中增加了一项与同职务职级平均养老金水平挂钩,兼顾了原有工资制度的固有特点和历史沿革,调整后各职务职级间调整水平的比例关系与原来工资制度基本一致。

认真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认真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退休人员热切期盼。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工作,确保尽快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迅速把*、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实施,确保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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