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2017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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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下月起,也就是1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月工资最低标准调整分三档。
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
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
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
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算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三档,
一类地区15.5元,
二类地区14元,
三类地区12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所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