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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最低工资标准,九江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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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我省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将从原先的1430元/月提升至1580元/月。

据浔阳晚报记者了解,明年起调整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对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在即将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九江市各区域分别被划分至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其中,九江市的4个二类区域(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8元/小时;其余12个县(市、区)为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7元/小时(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浔阳晚报记者发现,此前最低工资标准与即将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上调1.5元/小时;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1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上调1.3元/小时。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了四类区域,九江市原先归为四类区域的庐山市、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被提至三类区域,这样一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这四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九江市范围内上调幅度最大,上调了2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上调2.9元/小时。

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表示,综合考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和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将最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域缩减为三类区域,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二类区域由143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三类区域由134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15.3元/小时调整为16.8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4.3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3.4元/小时调整为14.7元/小时。

据了解,调整后,适用一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适用二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新建区、南昌县,九江市的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市的珠山区,萍乡市的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市的渝水区,鹰潭市的月湖区、贵溪市,赣州市的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市的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市的信州区,吉安市的吉州区,抚州市的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其他县(市、区)适用三类区域。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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