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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业主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开发商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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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支持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日前已下发给我省11个市。《通知》要求我省房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由于公积金贷款回款慢、审批个货周期长等问题,我省多数在售楼盘不支持业主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少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感觉公积金利用率不高。为改变这种状态,我省近两年对各地的公积金中心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加以整改,并于近日下发《关于支持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凡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

  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个人贷款协议中没有推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直至取消该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经查实,将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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