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新政落地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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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三部委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新政落地工作,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处室正在加紧研究,近期会推出相关措施,现在还没有确定具体的时间。
四川省住建厅10月15日透露,三部委的通知已交由四川省住建厅、财政厅、央行成都分行三方会签,将于本月内转发、执行。
此次三部门的新政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异地贷款,四川省住建厅强调,申请贷款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前述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比如,户籍在自贡市的职工在成都市工作并缴存公积金,那他在自贡买房,持在成都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向自贡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在其他地区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四川省住建厅将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二套房的面积、价格进行限制,必须满足在当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标准。不过,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全省不会统一划出具体标准。
9月中旬,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于10月8日起执行。新政策包括: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也可不受倍数限制,最高可贷30万元;工业化、装配式商品住宅,可以全装修住宅总价款为基数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从9月15日起,成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公司担保的现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登记费由各贷款受托银行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因此,此次三部门发文取消的四项收费中,成都只涉及担保费、公证费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