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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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二)提取额度: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三)办理要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