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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等规定条件下,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

(二)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异地还款方式如下:

(一)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还款额偿还贷款本息,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归还的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月还款额= 贷款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此符号叫“乘方”,而乘方的具体数字就是还款总月数。如“^=12”即代表还款总月数为12个月。)还款总月数/(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这种方式还款额月月相等,方便易记,适合于预期收入变化不大的职工。

(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减少而递减,计算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这种方式在贷款初期还款压力大,以后逐期下降,适合于目前供款能力较强,但预期收入下降的职工。

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提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其开设的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按时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

(三)自由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比较自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贷款年限、贷款额度确定一个最低还款额,每个月还款金额可以调整,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即可。

【成都公积金额度调整最新消息】

此次单笔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也进行了调整,职工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30倍。“调整后,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 职工,可以贷款的额度都相应提高了。比如账户内有1.5万元,原来最高只能贷到30万元,现在可以贷到45万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 绍。为了保障缴存额不高的中低收入职工也能有效使用公积金贷款,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职工,贷款额度不 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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