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调整及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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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全国各市公积金缴纳比例都将会调整。那么心得宝鸡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帮你整理了最新的宝鸡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最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宝鸡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及调整相关知识
19年6月20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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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
在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2
调整标准
(一)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基数为职工本人
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5564元/月
(三)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00元/月。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月。
(四)2019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五)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六)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
(七)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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