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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调整及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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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全国各市公积金缴纳比例都将会调整。那么心得安庆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帮你整理了最新的安庆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最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安庆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及调整相关知识

一、基础信息审核。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公积金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或错误的,应申报调整。

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5%,不得超过12%。

三、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安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934元,据此2019年度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7234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068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280元。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安庆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四、调整时间和方式。缴存基础信息核对和基数比例调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各单位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复制单位缴存信息数据(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填报),同时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anqing.gov.cn )下载《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申报表》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由各缴存单位认真填写审核盖章,报市公积金中心办理。

五、相关要求。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日常汇缴,请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的通知》(宜公积金[2017]26号)要求,先申报后汇缴,按月足额缴存,不得拖延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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