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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护照办理材料流程新政策,办理地点电话联系方式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办理条件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蓝底,彩色)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4.工作单位意见(仅已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提供)

办理流程

预约办理

受理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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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160元/本;一个加注20元

惠州市各县、区出入境管理办证受理点一览表

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惠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8号0752-2811277
惠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中队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公(惠城区龙丰新联路5号)0752-709108
惠阳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队惠阳区淡水镇人民六路2号0752-3883371
仲恺高新区出入境接待大厅惠城区和畅五路西68号0752-3899750
大亚湾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队大亚湾澳头中兴中路88号 0752-5562159
惠东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队惠东县平山镇人民路78号粮食局大院0752-8819701
博罗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队博罗县罗阳镇北门路90号办证大厅0752-6286733
龙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队龙门县龙城东门路64号0752-7987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