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两篇)
篇一:
一年来,我市以*,以贯彻落实中央、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主线,紧紧围绕“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工作大局和解放思想、内外兼修、北上南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赣州市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打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一是精心谋划部署。中央、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印发后,我市于2016年12月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制定出台了《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每年都下发《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今年4月,市法制办组织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对今年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及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参照省政府做法,市政府将赣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赣州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亲自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28个重要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提升了领导层级,加强了领导力量。市政府今年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11月22日,市政府曾文明市长主持召开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是持之以恒坚持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政府年初印发了《常务会议学法安排》,市政府常务会和市长办公会把学法用法摆在突出位置,持之以恒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将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政策精神在政府工作中落到实处。今年组织学习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10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全面提高全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经市政府同意,10月16日,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挂职干部、市中级法院行政庭领导到班授课,县(市、区)、市直驻市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150多人参加了培训。
四是强化考核评价。按照《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和《江西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制定出台了《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和《赣州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从依法履职、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化解矛盾、工作保障等7个方面对县(市、区)、市直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考评,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纳入了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机关绩效考核、法治赣州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以考核倒逼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三最”发展环境
今年来,我市围绕“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审批程序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的发展环境”这一目标,从各个方面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持续简政放权。我市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大幅精简调整审批事项。目前,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78项,精简率20%,为全省设区市最少。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审批时限从9.13个工作日压缩到4.43个工作日。
二是全面推进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全面推进“一窗式”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市县两级设立“一窗式”受理窗口,将以前部门“分窗受理”改为“一个窗口” 统一受理审批业务。全面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最多一次办结”改革,充分运用“网上办公”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手段,对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以办事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让群众和企业办事由 “跑多次”转化为“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开设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三是大力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先行先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2016年7月,省编办确定瑞金市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市,今年5月31日,瑞金市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今年9月,省政府批复同意赣州市本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目前,我市已出台改革试点方案,组建行政审批局于年底前挂牌运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将很快在赣州变为现实。
四是全面公布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组织召开全市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员培训会,印发《赣州市推进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实施范围、清理内容、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印发督查通报,截止9月30日,全市各乡镇均按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乡镇政府权责清单。
五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司法诚信、社会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2017年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成立了“两组两网一平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融资服务网、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并落实了“红黑榜”制度,现已累计发布10期,发布红榜企业近百家,对178名典型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实现“红黑榜”发布常态化。
六是加速实现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实现二十四证合一,使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实现网上注册全覆盖,积极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全市推广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登记程序。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发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99597份,通过网上注册平台申请企业名称7224个,通过外网设立企业 5730户;设立商务秘书企业11户,托管企业213户,记“一址多照”企业348户;2694户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 1604户已办结简易注销。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作用
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积极推进、稳步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根据立法计划安排,今年要完成《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和《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3部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审查工作。5月初,《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2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30日批准颁布实施。《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27日正式颁布,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草案)》于9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是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将事关发展大局和广大群众福址的城市管理、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管理等重大项目确定为我市第一批立法项目,做到立改革发展稳定需要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
二是注重解决关键节点问题。在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过程中,始终把握高质量、解决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基本原则,抓住立法事项中的关键性和本质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的沟通协调,集思广益,深入研究关键和敏感条款,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精雕细琢,确保每一项制度可执行、易操作、真管用,做到立能够解决突出问题之法,立符合实际可操作之法。
三是加强法规规章的宣传。为提高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晓度,确保法规规章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我们注重立法的宣传,把立法过程作为普法的过程,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力求立法与普法效应的最大化。法规规章颁布后,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在《赣南日报》刊发全文,并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立法的背景,法规规章的核心内容,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宣传。
四是注重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为规范政府立法工作程序,确保政府立法有章可循,今年,我市把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出台了《市政府规章项目草案会审制度》、《市政府规章项目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规定》、《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四项制度,涵盖了政府立法审查、征求意见、会审、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政府立法工作制度更加健全。
四、坚持依法决策,积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一是认真把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关。各级政府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理念贯穿到施政行为的方方面面。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把关意识,把当好行政决策的“安全卫士”、当好政府参谋助手作为最重要的职责使命。市政府法制办多年来对重大行政决策从法律层面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决策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尽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建议,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全部要经我办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审查的不上会。今年共对市政府涉及法律的重要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把关172件,对市政府重大合同(协议)审核把关29件,对市政府部门涉法事项请示市政府的请示件审核把关104件,出具书面法律审核意见93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312条。
二是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赣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17〕135号),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要求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经梳理汇总,市、县两级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性文件共计3939件,其中已废止277件,已修改74件,拟废止647件,拟修改170件,继续有效的2771件。其中,清理符合三个重点清理范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156件(市政府令72件、其他84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废止110件(市政府令38件、其他72件),修改27件(市政府令15件、其他1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19件。
三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联络、协调、考核、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今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涉法事项包括立法、重大决策、行政复议应诉等审议共48人次。下发了《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有关通知》、《赣州市政府法制办公职律师办公室章程》、《赣州市政府法制办公职律师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赣州市政府法制办公职律师办公室执业纪律》等文件,积极推动政府机关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经省司法厅批复,已成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目前,合计共有公职律师41名。
五、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国性改革试点。今年初,国务院下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将我市确定为全国32个试点地区和部门之一。市政府法制办在深入一线调研基础上,结合赣州实际,代市政府起草了《赣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后顺利得到批复同意。《方案》正式下发后,各试点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4月26日我市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部署。市法制办通过调研指导、督查通报、座谈交流、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目前,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总结和提升阶段,一批有特色亮点可资借鉴复制的规章制度成果已经形成,达到了试点工作的既定目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和保障了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了执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我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炳军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也进行刊载推介,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是有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出台《赣州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一单两库”建设、抽查工作细则、年度检查计划等目标工作任务内容进行详细布置。先后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6次,开展专题培训4次,并专门建立QQ工作群,交流经验做法。目前,18个县(市、区)和43个市直部门全面建立了“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达到256项,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了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组织开展了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业务培训,督促各执法单位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并对平台数据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改革。有序探索生态执法体制改革。安远县从生态执法体制改革上破题,在全省率先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以国土空间生态环境执法为重点,对山水林湖田进行一体化执法,行使森林采伐、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渔业保护、畜禽养殖、水土保持、土地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等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建立了生态综合执法新模式。截至目前,该局累计开展执法巡查581车/次,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465起,受理、查处行政案件41起,行政处罚36人,刑事立案9起,取保候审11人,移送起诉5起,有效遏制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此经验做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省委鹿心社书记对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人民网、央视网、焦点访谈、中国新闻网、凤凰网等多家中央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将自然资源资产(试点)审计首次列入2017年全市审计项目指令性计划。今年,全市共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试点审计18件次、任中试点审计6件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及时发现并改进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是有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全面落实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6月15日组织公安、检察及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操作培训,及时录入案件信息;落实赣州市“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1月29日组织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我市“两法衔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今年,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7件,移送案件线索105条,抓获犯罪嫌疑人77人,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3件,立案24件。
六、强化制约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廉洁阳光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市、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市政府系统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2件、政协提案306件,建议、提案的交办率、办结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全力推进政务公开。今年起将政务公开纳入我市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和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通过编辑《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月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展网络问政,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督查等措施推进政务公开。今年全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6.51万条(其中各县(市、区)372.49万条,市级14.02万条),处理回复网民提问190件。大余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把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关,今年新办或换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7件、行政执法证件290件。出台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辅助人员的监管。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行政监督,全年市本级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4件、重大执法行为15件。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行政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整治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七、努力定纷止争,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行政复议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贯穿复议为民理念,切实加强政府层级监督,既依法维护政府的合法施政行为,又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针对今年以来征地拆迁复议案件较多,涉及面较广的实际情况,更加严格从实体和程序上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群众通过复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市政府共立案受理113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1.88%,不予受理8件;经审查,审结90件,中止4件;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25件,驳回12件,撤销15件,终止29件,确认违法6件,责令履行3件,纠错率达到58.89%,有力维护了行政相对人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是规范行政权力、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协调官民良性互动关系、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争议的重要途径,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良好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年共出庭应诉132件,较去年增长8.2%;收到法院生效裁判文书62件,其中,胜诉59件,败诉3件,胜诉率95.16%。为规范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应诉工作,提高应诉水平,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出台了《赣州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应诉工作,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下发了《赣州市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将55个行政调解单位区分为重点行政调解单位和一般行政调解单位进行规范,确定10个重点领域调解平台,指导推进全市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今年4月26日召开了全市行政调解工作会,分析行政调解工作现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6月20 日,开展了市本级行政调解工作业务培训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提升了业务水平。9月?10月,市法制办、综治办对市本级行政调解单位行政调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促各单位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及平台建设,为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打下扎实基础。今年全市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72759件,较去年增长100.86%,其中行政争议案件3734件,民事纠纷案件69025件;调解成功64283件,调解成功率达88.35%;涉案金额2.01亿元,涉及人数116916人,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我市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为引领,按照*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推动《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立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二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三是纵深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巩固提升“三项制度”试点成效,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四是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纠纷化解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篇二:
昆明市官渡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官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弘扬*精神,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着力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现将我区今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领导高度重视。区政府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领导要求全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改革、抓发展的理念。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如我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目标及评分标准、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完成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等工作进行了研究审议。
(二)及时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区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评议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官渡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会”,会上,根据官渡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对2016年度7家先进单位及58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先后制定下发了《官渡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昆明市官渡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昆明市官渡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使每项工作的内容明晰化、具体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同时,各部门按照要求,拟定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工作计划,根据《官渡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任务分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区委、区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了全区政绩考核的内容,年底与区委区政府目督办一起集中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任务相适应。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法制办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准入制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为正科级,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层干部2名。办公室同时加挂“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各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均设立法制科室,落实具体法制工作人员。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全区各级各部门通过学习研讨、专家讲课、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制定了《官渡区2017年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做了计划和要求。区委、区政府举办2017年官渡区干部培训专题讲座,目前已开办了21讲,定期组织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专题讲座,也积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级领导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切实增强学习法律的自觉性、针对性,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区法制办今年组织了102名我区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统一进行的培训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从各单位选派30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法制督察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轮训,组织两期共368名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依据。
三、遵循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全区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认真遵循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积极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继续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作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的重要举措。本着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不断规范全区的听证活动,提前介入听证会的筹备工作,即时指导和监督,并着重把握听证活动几个关键点(即:注重听证事项的选取;注重听证代表的选取;强调公开透明。注重听证意见有效运用),召开的听证会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程序。今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6次,全区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建设持续推进。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区各部门法制机构通过列席办公会,起草法律意见书,提交合法性审查报告,参与重大合同谈判等形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重大行政措施、签署重大行政合同,都由区法制办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了前置审查。2017年度,区法制办对各部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282件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工作意见建议。
四、加强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备案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发布主体的公告工作。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针对重大、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实行部门动议,专家论证、法律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区长决定等必经程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目前,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共35个,其中包括区政府、区政府26个部门和8个街道办事处。经过全面认真梳理,我区共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4件,其中:2017年新增规范性文件2件(已报市法制办及区人大常委会登记、备案),2016年新增规范性文件2件,2015年度公布的34件规范性文件中,有4件经过区政府法律顾问重新审核,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列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畴。现行有效的3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示,基本做到了三性(合法性、实效性和规范性)、两“没有”(没有发生规范性文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发生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被撤销),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报备、评估、清理等环节纳入制度化轨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主体清理及公告工作。经过认真清理,我区共有35家单位具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资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委托区政府法制办在官渡区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凡是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得发布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今年共收到上级政府及部门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47件,及时将征求意见稿转发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综合汇总修改意见后上报。
五、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市法制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区于8月17日至18日,由区法制办组织对全区各执法单位2016年度案卷进行了评查,共抽取125卷执法案卷(行政许可60卷,行政处罚60卷,行政强制5卷)参加了评查。经过评查,我区受检单位总体情况较好。其中,优秀65卷,合格50卷,不合格10卷。
9月4日至8日,我区抽取58卷执法案卷(行政许可25卷,行政处罚27卷,行政强制6卷)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经过评查,我区六家受检单位总体情况较好。
(二)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及复核工作。按照昆明市、官渡区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年初我区组织了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交运局参加今年的申创工作。3家单位都能以*理念为引领,以加快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为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带头示范作用。10月28日对已被命名的区人社局、区国税局、区环保局进行了复检,31日组织今年申创的3家单位参加了市法制办牵头的验收工作。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氛围更加浓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政府运行更加顺畅高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高。
(三)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案件监督,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启用执法资格管理系统并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法制牵头于11月30日前完成了对我区35个行政执法主体、1156名执法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
六、推进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一)修订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指导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的平台和相关执法信息,执法决定书在网上公示。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的平台和相关执法信息。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执法决定书,应当在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我区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推进行政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出庭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我区行政诉讼案件共57件(48件为上期转结,至今未结案),区政府均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积极组织应诉及法定代表人出庭工作。
(四)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指导各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接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受理4件,不予受理1件,当事人撤回申请终止1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来调处纠纷。通过依法、及时审结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五)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专门设有行政复议接待室,将新增的1间办公室设为案件审理室。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及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等事项。
(六)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按照省、市法制办的要求,及时按要求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没有迟报、统计不准确的情况。
(七)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时报送行政调解数据,并对当月行政调解各类数据进行分析。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目前辖区内所有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司法调解所,区政府各部门均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七、围绕中心工作,认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开展涉法工作
2017年,官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6名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区属各部门共聘请法律顾问53名,8个街道办事处共聘请法律顾问12名。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法律顾问室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为区政府及各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各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国有资产处置、规范性文件草拟、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以及以行政机关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协议文本等各类涉法、涉诉事务工作。
截至12月15日,法律顾问室共审查区政府合同45个,出具书面审查意见60余份,提出法律建议150余条。充分发挥了法律参谋助手作用。
八、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有差距,如有的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的能力还不强;制度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规范性文件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情形也还存在;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在人员配备、工作条件保障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及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高的标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脑入心,坚持用*引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政府法制机构要当好党委和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顾问。切实加强各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力量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
三是以更高的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办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
四是以更实的举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现象,有效解决乱执法、不执法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规范裁量行为,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五是以更强的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全面提升党政一把手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发挥好党政一把手的重大作用。压实党政一把手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把履行第一责任职责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
2017年度官渡区政府没有因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班子成员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