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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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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确定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

四是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会议决定,按照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一是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退出产能。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

二是严控新增产能。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新增产能的技改和产能核增项目。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相关产权交易市场。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化解过剩产能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关键是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将国家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鼓励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对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给予再就业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附注:

眼下,中国发展的最大机遇是城镇化,而发展城镇化,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答案是,人的问题。在最新一次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怎么解决好人的问题成为重点讨论的议题。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多个配套政策,去年10月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曾备受关注。然而政策有了,各地落实的细则却迟迟没有出台。

*总理强调,新型城镇化一定要以“人”。居住证不仅仅是一张证,更要和若干相应的公共服务挂钩,要有“含金量”。为此,他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会议确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认为,这正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张车伟说,这个政策的落地对于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至关重要,因为从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来看,实际上国务院已经出台的政策中对此已有明确的描述,但仍旧还没有完全落地。因此,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个人而言,能够更好的享受到公共服务,同时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张车伟分析,各地在制定落户细则的时候,关键还是要让配套服务跟得上。

张车伟认为,落户的一个本质含义实际还是要让其能够享受到当地的公共服务。此次放宽落户政策的对象,相对来说都是一些高素质人才,本身都是重要的经济推动力量,而且也是具有比较高的人力资本积累能力。地方政府应该给这些人的落户提供一些便利性的条件,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落户到自己需要落户的城市。

会议还要求,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此外,要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带来哪些“利好”?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区域研究部副研究员马庆斌就此话题做出了解读与评论。

经济之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议题中,最引发关注的就是,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这一条,是不是抓住了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马庆斌:作为在城镇化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还是应该为这个重大改革点赞。因为如上述所提,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对一些特定人群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这是针对老百姓更加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些人群更加重视在城市落户的问题,把落户的门槛进一步放低,也是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今后落户会更加方便。

经济之声:相比一些大城市,一些中小城市的教育、医疗、就业等配套服务还有一定的差距,尽管落户政策放开,但是在吸引人才落户方面,地方政府还应该做哪些工作?

马庆斌: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地方政府应该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能不能落户、谁来落户,最终的问题关键是落户以后能不能呆得住,也就是一个归属感的问题。如果以前你更加注重的是经济的发展速度,现在应该是提高社会服务和经济发展两手都要抓、都要硬。第二,应该培育更好的创业环境,现在国家也提倡双创,这些人才更多的还是关注于其创业的环境问题,需要有包容性、市场化更强的创业环境。第三,应该把扩大就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经过调研发现,很多人才,很多农民工最想留下来的城市并不是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而是经济有活力、就业机会多、生活成本低的中小城市,因此地方政府应该更加注重城市吸纳就业的能力和就业环境。

经济之声:此次会议还提到,要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怎么理解这一政策?这个基金主要用来做什么?

马庆斌:会议提出要把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城镇化发展资金,也就是要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一般来讲,基金使用的领域还是城市发展所需要的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另外,以往产业发展方面,政府起到了保姆作用,现在更多的是起到引导作用,比如通过基金来选择这个城市发展什么样的产业,怎么发展产业,让市场化的方式更加突出一些,提高城镇资金的使用效率。

经济之声:会议还指出,用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三者如何相结合?

马庆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议题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实现以“人”的城镇化。其实就是地怎么用,钱怎么拿的问题,人、地、权三者关系如何理顺的问题。首先,要让新市民融入新城市。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加大了各项农村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现象就是新型农民的诞生。比如以前农民有耕地、宅基地,耕地更多是用来生产,宅基地解决了住的问题,但是通过改革,比如确权登记,这样就提高了农民财产性的收入。通过流转,通过确权可以股份化,可以分红、抵押融资,可以创业。第二就是提出来城镇化基金的问题,把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合起来共同去推动城市的建设,让城市的红利覆盖到社会的各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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