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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提案关于民办教师最新新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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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山东普通高校数量1/4的民办高校,普遍选择了‘非营利性’,不求回报、公益办学。这已与公办高校没有任何差别,二者亟需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地位平等。”1月23日下午,山东省政协委员、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会长、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吴梦军在住地房间告诉兆辉时间栏目记者,她准备将这个建议带到山东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吴梦军认为,随着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民办学校开始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截至目前,山东占普通高校数量1/4的民办高校经过慎重决定,普遍选择了“非营利性”。

“这就意味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属性完全一样,同样肩负着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任,对社会贡献不比公办高校少。”然而,吴梦军在调研时却发现,目前,公办高校每年生均财政拨款经费已经提高到了12000元,但对民办高校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却迟迟不能落实,导致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的差距较大,不利于国民教育结构的优化发展。

“对民办高校,很多省市已开始直接以生均拨款的方式进行支持。”吴梦军对记者说,目前,上海市按照每年2000元的标准,重庆市按照每年1400-2200元,温州市按照公立高校生均经费20%的标准,对民办高校以生均拨款的方式进行支持。2012年起,陕西省确定连续6年每年支持民办高校3亿元,包括专项资金、生均拨款等。

鉴于此,吴梦军建议,山东省省级财政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计划内招生,应以生均经费拨款的形式,给予直接财政扶持。如不能一步到位,建议第一年按照生均30%的经费标准实施,逐年递增,最终达到公办高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如能实现,必将有力提升山东民办高校的竞争力,加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步伐,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吴梦军说,民办高校教师和公办高校教师都是“育人”主体,从事的都是公益事业,都肩负着培养合格*和接班人的重任。吴梦军建议,山东应确保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和比例,实行个人缴纳和财政补贴相结合,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统一收取,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补贴;鼓励民办高校建立年金制度,将年金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作为拨付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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