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三)
四、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培训,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陇南市统计系统按照《陇南市2011?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陇南市统计局为了促进统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开展“人人讲一课”活动,在每周五进行统计业务知识集中学习的同时,坚持分章节学习统计法律知识。与此同时,各县区也用不同的方式积极开展了宣传培训工作。
2013年是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为此我们制定了《陇南市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二是组织撰写并发表重要纪念文章;三是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和全国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四是组织发放统计普法宣传画、印制宣传品。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秩序的能力,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五、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一)开展清理统计代理机构代替企业进行联网直报的工作。2013年3月2013年3月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开展清理统计代理机构代替企业进行联网直报的工作,我们迅速向各县(区)转发《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清理统计代理机构代替企业进行联网直报的通知》(陇市统发〔2013〕9号),作为企业必须独立填报联网直报数据,不得违反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和“四条红线”规定,从各县(区)统计,自查上报的情况来看,我市“三上”企业不存在统计代理机构代替企业进行联网直报。
(二)开展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查工作。2013年3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工作,我们迅速向各县(区)转发《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陇市统发〔2013〕10号),要求按照文件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检查的结果来看,没有发现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统计数据现象;没有发现预先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同期数现象;没有发现把统计局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