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重大信息报送自检自查汇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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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规定时间报告的,应在接到事件报告30分钟内向团“两办”说明情况;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形成文字信息时,要通过电话简要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文字信息。团向上级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执行同一标准。
五、明确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程序。
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办公室接到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的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团分管领导、团主要领导、师市信息督查科。特别重大的紧急信息,事发单位在向办公室报送的同时,可直接向分管团领导和团主要领导汇报。办公室接收到基层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团领导、团主要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及时、如实在规定时限内向师市信息督查科汇报。
六、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追究
结合贯彻师市督查通知精神,办公室对《××团加强和规范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信息工作组织领导、重大信息范畴、报送时效要求、报送工作程序、信息报送网络、失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岗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落实重大紧急信息值班制度,规范上报程序,确保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确保重大紧急信息及时掌握、及时审签、及时处理。对重大紧急信息首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视情况取消当年评先创优的资格;对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视情节及造成后果,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需要改进方面
部分基层单位对重大紧急信息及时报送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个别影响单位评先评优方面的负面信息,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需要在今后加强信息监管方面下功夫,加大对漏报、瞒报的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