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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三超两乱自查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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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两乱自查报告篇【一】

一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严肃地开展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基本遏制了“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现象,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的规矩意识明显增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1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明确了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纪律要求。一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严肃地开展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基本遏制了“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现象,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的规矩意识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

1、全面摸底、明晰底账

??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职数管理比较混乱、底数不清等问题,全面摸清底数、明晰底账。一季度,各地各单位采取本级自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核查所辖地方和单位实际配备干部情况,并登记造册。二季度,中组部会同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专门核查组,采取“对账”审核(主要是核对“四本账”,即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名册、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数核定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资审核清单、财政部门的工资发放清单)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逐一复查。据此,全面掌握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3个市(地、州、盟),12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2、注重约束,严控增量

??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超配,或者以情况特殊为由“打擦边球”等问题,注重制度约束,严格控制增量。一是严明纪律。各地各单位坚决贯彻《通知》中关于“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的要求,对各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一律叫停,从源头上防止执行政策搞变通、打折扣。二是严格审核。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在整改消化期内,有超配问题的市、县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在动议后将工作方案报送上一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预审,凡是没有职数的一律不得提拔调整干部;已经超配的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行特殊情况配备干部事前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要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把关。三是严厉查处。将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情况列为巡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和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建立机制、消化存量

??针对有的地方“新人不理旧账”“拉长战线搞拖延”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步消化存量,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一是突出重点。要求各地各单位重点解决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超配问题。市县两级实行整改时限“阶梯”制度:即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在2年内(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超配的非领导职数和科级领导职数,由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整改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2017年9月底前)。二是实行整改消化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消化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整改消化工作不力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未按计划完成整改消化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按照中央要求,中组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工作成果,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三超两乱”现象得到彻底根治,由“恶性循环”变为“良性循环”,让按职数配备干部、按规矩办事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

三超两乱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的通知》(博州党组发〔2014〕15号)要求,博州电大党委对照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自治州广播电视大学),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教育局管理。依据《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广播电视大学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61号)规定,自治州广播电视大学设7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列全额事业编制8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正、副县职数和正、副科职数均未分开核定。

学校实际配备县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13名,其中:正县级干部1名,副县级干部4名,正科级干部7名,副科级干部6名,学校实有在编教职工90人。

二、自检自查结果

学校对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按有关规定核定的非领导职数,对本单位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我校严格执行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没有突破机构设置;没有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没有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没有违反规定设置“助理”“顾问”“资政”等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没有出台“土政策”,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没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配备干部;没有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以“正副厅局级干部”“正副县处级干部”或“正副乡科级干部”等名义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目前有正县级非领导干部1名,系原博州电大党委书记、副校长,其于2009年8月被免去博州电大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博州党干字[2009]75号),同期免去博州电大副校长职务(博州政任字【20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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