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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腐败的自查报告最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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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良好制度意识,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让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规范化,让“微腐败”无处遁形。如下是上大学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微腐败的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关于微腐败的自查报告篇【一】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列为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基层“微腐败“表现: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河南省纪委曾通报过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邓州市彭桥镇绳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井某在2003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0.96万元;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6户村民申报危改资金,共套取国家危改补助资金3.97万元;在低保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低保对象办证费0.16万元。2012年5月,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8.545亩耕地变更为宅基地,收取30户群众建房款共计45.93万元等。这就是典型的“微腐败”,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微腐败”形成原因。一是权利失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缺少制度约束,没有群众监督,权力运行就会逾矩失范,贪腐之欲就会乘虚而入,哪怕是政府权力金字塔末端的部门、镇村组级,同样能够腐败得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二是公开公示与权力制约机制流于形式。“苍蝇”式腐败现象与政策公开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部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渎职犯罪案件查办阻力大等因素直接相关,致使基层干部贪腐心存侥幸。三是个人思想道德滑坡。主观上,以自我为中心,贪小便宜。别人能拿的,我也能拿,领导弄大的,我就弄小的,“雁过拔毛,雨过湿衣”,将手中的职权作为捞取好处的法码。不节制个人私欲,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四是客观原因影响。制度保障不到位;制定制度时留余地、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的诱惑;制度的缺陷;社会风气和环境影响,对“苍蝇”式”腐败存在普遍的社会妥协和认同感,对其危害性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12月,河南省舞阳县一村支书张某因贪污公款等被判17年。张某任职初期热心为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渐渐高傲起来,特别是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常常以势压人,索要他人钱财,动辄打骂群众。独断专行,不仅村两委的大小事他要说了算,连群众家办个红白喜事都要经他点头同意。集体资产也成为他家的“自留地”,先后贪污集体款近20万元,引起该村村民100多人的联名举报。

从现实看,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如何治理“微腐败”作者提出如下对策。

治理“微腐败”要完善基层制度建设。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要强化群众监督,完善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治理“微腐败”要要早发现,基层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爱了面子,毁了里子。要早处置。

治理“微腐败”要坚持“零容忍”,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治理“微腐败”必须抓细节、抓具体,从乱收费乱罚款到吃拿卡要,从公款吃喝到公车私用,对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办、快结,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关于微腐败的自查报告篇【二】

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却仍然存在。随着中央脱贫攻坚力度的不断加大,坚决查处基层“蝇贪蚁腐”问题更加刻不容缓。

一、“蝇贪蚁腐”的表现形式

(一)作风涣散、失职渎职型。部分基层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不及时、不到位;工作“庸懒散浮拖”,为民感情淡薄,遇事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如四川大竹开展治理“庸懒散浮拖”专项行动,发现部分基层干部上班不在状态,玩手机、打游戏、看电影、迟到、早退等问题,督促整改问题32件次,发放“效能监督卡”15张,36个单位68人次被约谈。

(二)追求利益、吃拿卡要型。在基层行政审批部门、议事决策机构、窗口服务单位中,部分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领导干部、关键岗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蝇贪蚁腐、借鸡下蛋等现象依然存在。如四川大竹某村干部用自己的摩托车载一村民到乡政府办事,收取车费100元,而正常车费不到20元;某村副主任收受申请低保户400元红包;某县级部门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先后接受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次宴请。

(三)贪图享乐、奢侈浪费型。部分基层干部“偷梁换柱”“改头换面”进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有的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宴会、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理由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借机收钱敛财。如四川大竹某镇中学借外出学习考察为由,组织毕业班教师到省外公款旅游;县城一医院违规向医护人员发放过节“慰问费”、购物卡,列支金额23万余元;十八大以来,大竹各级纪检组织累计查处违规操办或大操大办宴席30余起,涉事人员多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及事业单位干部。

(四)与民争利、虚报冒领型。个别乡镇和村组干部贪污侵吞挪用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扶贫救灾款、粮食直补和拆迁安置款等专项资金,在落实低保等惠民政策优亲厚友、谋取私利。如四川大竹某村支部书记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该村村道建设村民集资款3438元;8名村干部合伙私分修建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款银行利息达12万余元;某镇医院医生伪造17名慢性病人门诊病历到县新农合办套取资金10万余元,被追究刑事责任;某村主任在办理该村失地农民社保时,违规把其中2个名额划拨给儿子的岳父岳母,侵害本该享受政策的村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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