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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个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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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个人医院一

2017年院党委在地委和地区纪委、地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始终坚持党委主动担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扎实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是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副书记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医院日常工作来抓;二是院党委分别与各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党委委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确保职责分工不留空白、责任落实不留缝隙,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班子成员合力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督促落实,严格考评机制。院党委每季度对落实责任制情况开展督察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逐步增强。

结合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从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上半年开展党组织书记讲廉政党课1次,狠抓廉政文化建设,通过网站、微薄、微信、宣传栏发布廉政文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法规信息近500多条(次),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自觉做到了严格自律、清白做事。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推进党务院务公开。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招标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开内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医院财务的审计监督。由经审科财务人员对医院相关账务进行及时全面的审计,确保财务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一是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真正使《规定》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二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三严三实”活动为重要载体,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解决群众最急需的问题;反对“四风”,严格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要求,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院长、党委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各项规定。

上半年来,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了落实主体责任“不松手”,主动尽责“不甩手”。同时,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乱用权力,不乱花公款,严格控制行政部门各项费用支出,单位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明显下降,有力地杜绝了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地区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二)重视理论学习,加强监督检查。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自觉参加地委、行署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自治区、地区纪委全会、*的系列讲话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教育管理,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

(三)加强医疗纠纷管理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认真处理群众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针对群众上访做到认真听取、积极解决、及时沟通,切实保障患者利益,保障社会稳定。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回顾上半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的期望和地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力度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二是对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惩防体系建设需进一步深化;三是深入群众不够,联系实际不够紧密,作风欠扎实;四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重视程度还不够,存在重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现象。

今后,我院将更加贯彻落实《哈密地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持续深化认识、细化措施、实化成效,全力以赴把党委承担的主体责任履行好,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将贯彻好、学习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督促教育全院广大党员干部学深学透,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自觉与*、自治区、地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切实担负起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继续深入贯彻地委重大工作部署,持之以恒、扎实有效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有针对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健全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责任追究等约束性制度。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三是深入贯彻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和地区十二项规定,推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常态化。结合“三严三实”活动,按照“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保持贯彻落实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和地区十二项规定的力度,坚持不懈查处纠正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四风”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群众作风,在履职尽责和服务群众中“正作风、树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落实“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积极配合地区纪委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院党委的主体责任,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全力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个人医院二

2017年,我院党委认真按照省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高全院党员干部预防腐败意识,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医院党委严格按照中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战略方针,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强化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年初,医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要求,对全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院长梁智斌在全院中层干部会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作了重要指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

一是医院制定下发了《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医德医风实施方案》、《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了以院长梁智斌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专人分管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作为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与医院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是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门分工,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合力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时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目标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落实,关键在行动。年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一岗双责”。院长梁智斌与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院长梁智斌与医院9名领导干部签订了《2017年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书》、与58个临床、医技、职能科室签订了《201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书》和《2017行风建设责任目标书》,做到了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任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各科室目标任务中,按照局党委和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整体部署,以各部门为单位,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要求,认真对一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切实做到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同年度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医院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七大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从抓好“三个紧密结合”着手,注重实践。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紧密结合,通过办公会、中层干部会、科务会、党课等形式,组织医院广大医护人员深入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有关文件及法规政策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提高廉洁自律和廉洁从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与正反两方面典型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组织职工收看典型案例警示片和发生在卫生系统的典型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护人员警钟长鸣,增强自律意识。三是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利用医院工作信息形式,开展向医院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先进医护人员学习,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学习医德医风规范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八不准”,通过定期召开重点部门廉政监督会,约束重点部门、重点科室手中的权力,广泛进行职业道德和医疗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诚信、恪守医德、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大力推行院务公开。按照卫生部院务公开的标准和内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职工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问题、社会和病人关注的医疗服务价格等重大问题实行院务公开。一是定期将行风工作、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医疗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项目在院内需聘任的高、中级人员,将自己的医疗技术、论文、论著、医德医风、个人进修等情况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医院专家聘任领导小组会上进行了自我展示,专家评委与参聘者现场进行多角度的提问,最后,院领导根据个人得分名次确定,这一重大举措的实施,为医院职称聘任改革涂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为医院人才梯队培养、技术提升和用人机制方面奠定了基础。

三是运用电子屏幕、公示栏等多种形式,把医生、护士情况向病员公开,将各类药品价格、各种检查、治疗项目、护理项目、各类病房的床位费、各类手术、麻醉等收费标准公示与众,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群众“看明白病、吃明白药、付明白钱”。四是完善投诉意见箱2个;开通两部投诉电话,24小时接待投诉;每周1次的院长接待日和每天门诊值班主任制度,在大厅随时接待群众投诉,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党委办公室设有专人接待患者投诉,及时核实投诉事件,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对群众和患者举报医院科室或个人有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者,经查实者,一次奖励举报人100―150元,真正把医疗服务行为置于阳光之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班子成员没有用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没有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没有超标准接待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没有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没有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机构索取资助等情况;无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无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情况;无违规收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情况,无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情况;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无私设“小金库”、挪用其它专项资金、违规借用公款公物、私存私放公款等情况;无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自2017年来,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没有受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以上机关的通报批评;县级干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三、采取措施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卫生纠风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医院领导班子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态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下发《2017年纠风工作要点》将行风建设工作落实到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使行风工作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抓出实效。

(二)常抓不懈,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是医院能否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我院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效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开展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的监督,促使党员干部养成被监督的习惯,严于自律。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了《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经费开支控制制度》和《三门峡市中心医院车辆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对全院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要求职能科室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执行。另外,我们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完善报批手续,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三)严格控制药占比例,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药占比例,规范诊疗行为。制定各科药占比。通过总体控制(药占比不超出41%,抗菌药物使用比不超过50%)、纵向对照(各科用以前数据做参照,自行降低比例)、横向比较(以周边开展工作较好的医院为榜样)为各科室制定用药比例,半年、年底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与科室评先挂钩,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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