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
通过自查,我单位对调整的审批事项、项目全部到岗到位,无变相审批、无体外运作,无吃、拿、卡、要、报现象发生,无违规违纪、无违法行为。如下是上大学网给大家整理的2017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2017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篇【一】
按照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近两年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进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精简、清理行政权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等三个方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项目精简。2009年以来,我局根据区里的总体部署先后完成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第一轮改革是从2009年8月开始至2009年11月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25项减至2项,精简比例为92%;第二轮改革是从2012年3月开始至2013年9月结束(期间新增审批事项9项),行政审批事项由18项减为7项,减少11项,精简比例为61.11%。这两轮改革,结合市、区两级机构改革情况,大力精简压缩审批事项,完善了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了行政审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2013年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各项行政审批申请。(详见附件)
(二)清理行政权责。,根据区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启动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权责9类,共计611项行政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533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指导3项,行政服务3项,其他行政权责19项。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自2007年3月1日起执法队全面下放街道,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权也一并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审批案件作出处罚决定。
经统计,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2929宗,决定处罚金额11928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182宗,许可155宗,受理垃圾转运证46宗,许可46宗,受理林木采伐许可2宗,许可2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8961194.88元。截止4月底,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992宗,决定处罚金额3560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23宗,许可22宗,受理垃圾转运证28宗,许可28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面。
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务,我局7项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全部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压缩,分别优化为1、5、7个工作日,其中委托街道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已调整为首办负责制,作为即来即办事项处理;2013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外部审批及内部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一个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限,使整个审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审批后续工作,按照区编委文件精神,我局将7项行政许可归口到同一科室办理,并将科室更名为环境综合审批与管理科。
(二)清理行政权责方面。我局结合所承担的职能职责的实际情况,对9类行政权责611项事项分别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议处理意见。保留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9类574项权责事项。理由为:生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不存在权责交叉情形,且为我局主要职责。取消事项: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公告》(深法制【2009】159号)的规定,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道路管理和市政道路执法职责等7项由于执法主体变更调整为其它职能部门行使。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务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深府【2006】114号)综合执法部门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务执法权,相关3项水务行政处罚职责交由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放事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管理”等3项部分下放街道,以便简化程序,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整合事项:对涉及建设施工、燃气、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烟花爆竹、殡葬服务、非法办学等24项建议整合至相关主管单位行使。理由为:既非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又非与市容管理密切相关且属于现场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项。依法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纳入综合执法职责范围事项。
在梳理的基础上,我局对行政权责事项分别完善了行政权责登记表,编制了流程图,形成一整套规范化操作流程,并在政务网上进行信息公开,方便市民查询监督。
(三)行政处罚案件管理。近两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街道执法队审批案件的管理工作。2013年12月26日,在《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暂行)》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印发实施。《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和审批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除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须报区局审查外,行政处罚案件均由街道执法队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同时我局还通过每季度的案卷评查,执法监察等形式对街道执法队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近年来开展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许可事项可通过调整职能或事后监督等非行政审批方式予以规范,缺乏继续保留的必要。如城市垃圾准运证。在审批内容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车辆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城市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车体密闭运输性能,三者之间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和可兼容性。然而在审批内容并不复杂的情况下,当前申请人获得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需要经过三个职能部门,而且每年至少得申请两次年审,程序相当繁琐。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项目可以调整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审批的事项;二是推行全流程网上审批与部分项目的实际审批流程产生冲突。因我局的审批业务有的需要到现场勘查(如户外广告、林地许可)、有的需要现场审验犬只品种(饲养犬只许可)、有的需要专业现场验车(垃圾准运证),因此只能接受网上咨询业务,无法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个别行政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且更换频繁。如委托各街道办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各街道办安排的审批人员均为临时聘用人员,并且人员处于经常更换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努力推进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处理意见的落实。为切实加强我区户外广告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区、街两级对户外广告设置事权划分,为市民和商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行政权责清理工作下放事项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将辖区内一楼门楣招牌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各街道办理。区委区政府也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陈清常务副区长专门在罗湖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会议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我局已起草了委托实施工作方案并提请区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查。
(二)进一步加强下放事权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本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及审批质量与水平。督促各街道办按要求使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系统,通过网上平台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作用。区城管监察大队加强对各街道执法队日常执法行为、执法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问题派专人跟踪督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2017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二】
*县房产局《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专项工作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放管服工作开展自查。我局放管服工作在有序推进中初见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我局成立放管服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程昆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公共服务清单的各项相关工作,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在全局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专门机构负责落实,专业人员具体办事,相关科室协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开展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赋予我局权力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本局各科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县房产管理局行政权责事项目录》,就各个事项制定运行流程图,并通过录入安徽省政府权力项目库系统。通过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房产局权责事项,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权力职能。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局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启动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今后凡发文到各管理对象,要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再通过办公室修改正式发文,要求大家要明确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办事。
四、加强权力风险防控,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局实际情况,以查找岗位风险、工作流程风险、单位风险为突破口,按照“五查五看”要求,对照程序、环节、要素逐一查找,并及时进行公示。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大额经费开支,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从领导班子、科室、干部职工个人三个层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让每一位干部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采取自查为主、互查为辅的方式,全面客观的分析各查找日常工作中潜在的工作责任风险,了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和纪律法规责任。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对查找出廉政风险点进行收集整理、公示、征求意见,最后形成统一标准。经过排查,制定了职权目录、廉政风险点、权力运行流程图及防控图,通过明晰权力运行程序、强化制约措施、落实岗位责任,为实现规范权力运作。
我局通过简政放权,明确“权责清单”,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规范了运行,方便了群众,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办事流程更加规范透明。我局现已明确下放事项租赁证发放事项,公布事项办理流程,实现“阳光政务”,透明操作,便于监督。二是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按照精简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缩短审批时限,为群众节约了大量时间,也节省了办理成本。三是工作作风得到有效转变。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开展网上办事、电话回访等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职工服务意识、文明意识和效率意识,“放管服”工作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