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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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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我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进行了讨论学习,该读本梳理了18个存在模糊或错误认识的热点问题,对庸政懒政、讲原则、讲情面、老好人、圈子文化等日常联系紧密的问题进行了解读与辨析,有利于党员进一步认清形势、厘清认识,进一步坚定反腐决心、增强反腐信心。

加强廉政建设,增强党性修养,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须做好三个字:上、止、正。

“上”者有信仰,坚守理想信念。说,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他在建党95周年讲话中从八个方面强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初心”就是“理想信念”,不忘初心就是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党员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支部要以“两学一做”和“三抓一促”为导向,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领会*系列讲话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打造“四铁”队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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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看家本领,提高党员明辨是非把握方向的能力,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之“钙”。

“止”者有敬畏,严守纪律规矩。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正因为有铁的纪律,才有钢铁一样的队伍,使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成为*的坚强领导核心。党员要争做“清白人”,泰然面对外界的诱惑,脑子拉紧一根“弦”,心房多长一只“眼”,舌头加上一把“锁”;要甘做“老实人”,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要绷紧“警戒线”,不破“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既要一心干事又要一身干净。支部要在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持久纠正“四风”问题基础上,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积极参加警示教育和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并以学习新《条例》《准则》为契机,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将法规纪律不仅作为约束言行的“紧箍咒”,更是当作自身成长的“安全带”,把握内在联系,自觉模范践行。

“正”者有正气,恪守道德情操。“百行以德为首”,党员要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扛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木自腐而后虫生”,道德情操与生活情趣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许多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大多是从操守不严、品行不端、道德败坏开始的。党支部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党员自觉践行*,强化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升华道德情操,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群众,引领社会风尚。

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支部将按照办(局)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在做专做精做优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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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利用民主生活会及党员日常教育等机会,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患于未然,使党员始终做到心敞亮、手干净、脚稳当。

【篇2: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强调,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但一些人对主体责任的理解比较片面,认为主体责任仅仅指单位集体的责任,与个人无关。此外,还存在对责任内涵、问责标准、责任形式认识不清的问题,有必要予以辨析。

就责任的归属主体看,党委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这里强调的是集体责任。但党委作为一个集体人格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其承担的职责通过党委组成人员来行使。党委组成人员包括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有着不同的职责分工,除了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还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通过会议和其他形式行使集体职权。这样,党委组成人员在各自承担一定责任的同时,又根据不同的分工和责任,分别承担属于自己的一份集体责任。在这种“一岗双责”中,尤其需要强调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就会导致主体虚位问题。如果出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失职等情况,需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就不能以集体名义搪塞敷衍。

主体责任中的责任内涵,既包括有关主体必须履行的职权和义务,也包括对职权履行结果的责任承担。有权必有责,权责相适应。这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党委作为一个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另一方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要纳入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于履职不力的情况应启动问责程序。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委偏重于抓经济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得不紧,甚至有的地方纪委也承担起招商引资任务,偏离了监督职责。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决不能只看经济指标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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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斗争。可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督促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推进、反腐败职责切实履行。

就问责标准看,判断主体职责的履行是否到位、是否需要追究责任,既要对有关主体履职行为进行考核评价,也要结合履职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判。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其目的是督促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形成勤政廉政的良好政治生态。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导致遏制腐败效果不佳。因此,考核评价除了要考查履职程序和实际作为,还应结合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结合违纪违法案件的多少和腐败程度的轻重来综合判断。

就责任形式来说,既包括政治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党纪严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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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进行主体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但也应注意,不能以党纪代替国法,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对于不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要依据党内规章制度进行问责;违反国家法律的,还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交由司法机关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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